普拉达(PRADA)系意大利著名品牌,其部分产品在我市三乡镇生产。一伙“识货”的窃贼密谋实施盗窃,最后成功盗出一批普拉达手袋等物品,其生产成本价值超过10万元。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后,阿洪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5月12早上7时许,位于三乡镇的麦氏皮具实业(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氏公司)的工人上班,发现公司B厂四楼的生产车间内被盗一批手袋。经过仔细清点,查出共被盗PRADA牌1713型真皮黑色成品手袋67个、PRADA牌1713型真皮黑色半成品(还没包边)手袋l7个、PRADA牌4372型真皮黄色手袋28个、手袋配件1批(包括吊牌带92条、吊牌92只、长肩带91条、短肩带92条、大拉链牌242只、小拉链扣25只、内哩铁牌5只、拉链D扣860只、五金铁唛6只)。 上述被盗手袋系为意大利客户生产,不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且以美元结算。遂向警方报案。三乡警方接报案后,当即展开侦查并掌握线索。2012年6月6日,窃贼阿洪等人在东莞市厚街镇被抓获,并在其居住的出租屋内缴获被盗的PRADA牌黑色手袋50个等物品。 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有关委托资料及市场调查取证,该批PRA-DA牌手袋为国外品牌且在案发时未流通市场,因此无法获取涉案标的在国内销售的市场零售价格,该中心没有足够依据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而出具的相关价格鉴定结论为成本价格:人民币103653.7元。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阿洪等人向第一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阿洪等人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判处阿洪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