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入厂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出生于1991年的河南籍男子陈某以盗窃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8月26日22时30分许,陈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携带绳子窜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某家具厂附近山头,将绳子绑在山头的树上并沿着绳子进入该家具厂。在盗窃放置在该厂垃圾场附近的两卷皮料时,陈某被设伏的保安人员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上述两卷皮料价值37112元。
鹤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盗33袋羊皮胚
两男被重判11年
南都讯为牟取暴利,来自广东云浮的个体经营户刘某铤而走险,想出一条生意路帮助他人盗窃羊皮胚再自行低价收购。由于与其密谋盗窃的湖南男子宁某事后被捕,刘某这个幕后帮凶也浮出水面。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宁某11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发于2012年1月,刘某、宁某经密谋,商定先由宁某盗窃鹤山市共和镇某皮革厂内的羊皮胚,刘某再予以收购。刘某利用自己熟悉该皮革厂环境的便利条件,为宁某提供了该厂存放羊皮胚仓库位置的图纸,并提供作案经费2万元。宁某随后联系“阿梁”等人(均另案处理)密谋作案,先后两次带“阿梁”等人到该厂附近进行踩点。同年1月22日凌晨,“阿梁”等人窜入该厂窃取羊皮胚一批,后刘某交付13万元给宁某作为收购该批羊皮胚的款项。2012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将宁某抓获归案,根据宁某提供的线索,刘某亦被抓捕归案。在刘某的指引下,公安机关起获被盗的羊皮胚共33袋,经鉴定,该批被盗羊皮胚共价值27.8万余元。
鹤山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宁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