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盟及美国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行数量设限,但限制措施将分别于2007年底及2008年底到期。未来,欧美对中国纺织品服装是否将采取新的贸易举措?具体形势又将如何?
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将出台
欧美对华纺织品服装设限之前,各界立场不一。许多纺织进口商希望政府给予较多的贸易保护,以应对来自他国产品的竞争;零售商及进口商则希望进口货品更加容易;而众多消费者则希望能够买到价格更低的商品。
中欧、中美协议到期后,欧美新的进口限制措施仍将在一段时间的自由贸易、监控、考虑及听证会后才能采行。首先,纺织品制造商会开始不止不休地抱怨几个月,然后可能会开始讨论相关措施。在欧盟,这些程序可能会在2008年中后期出现,美国则可能在2009年中后期出现。
逐一分析三种限制形式
现行的贸易限制过期后,欧美可能会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有三种,逐一分析如下:
(一)重新设限
要采取此种措施,欧美必须有确切证据证实其产业遭受严重的损害,实施起来难度不小。
(二)反倾销
只要中国大陆或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经证明售价比土耳其或中国台湾地区更低,则可能对中国大陆产品课征反倾销税。因而,此种措施比重新设限容易施行。
2006年,美国针对越南的裤类、衬衫、内衣、泳衣及毛衣修改反倾销税的适用规定。美国商务部可以依据监测资料即激活反倾销税调查,无须等待厂商提出要求;而且可以回溯课税:即在反倾销税判定前3个月已经进口的服装,仍会被课以倾销税。
(三)反补贴
若进口国有证据显示,进口产品因补贴而得以低价销售,则可以行使平衡税的反制措施,以保护国内市场。保护主义者比较可能提出的,是控诉中国大陆人为操纵的人民币汇率(许多观察家都认为中国政府在大力维持人民币的低价)属于补贴行为。近期,人民币汇率一直受到密切“关注”。
未来贸易保护形势如何?
2009年后,欧美对华贸易形势究竟将如何变化?
新当选的美国民主党成员在1月份搁置了一连串的贸易立法要求,并且有人呼吁在所有的贸易协议中规范更多的环境保护条款,对违反最低工资的工厂进口品提高关税、对中国大陆操作人民币加以惩罚以及“停止将工作机会移往国外”等。其中,有些可能会列入民主党提出的法案中,布什政府可能会做一些让步,以促进国会通过其他措施,例如延长即将到期的贸易授权法。
面对此种形势,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应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重视国际环保标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分散风险,加强防范与弹性应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