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纺织团体协会正积极与美国铜版纸反补贴案申请方的代理律师进行讨论,酝酿对中国服装发起反补贴调查申请。
2007年3月30日,美商务部公布对中国产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此次裁决推翻了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的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为美国纺织业提供了在2008年中美纺织品协议到期后限制中国纺织服装进口的另一种工具。
据分析,如果美国纺织团体协会对中国服装发起反补贴调查申请,则其调查的补贴范围将远远大于美商务部在铜版纸一案中所针对的补贴项目。在铜版纸一案中,美国商务部的初裁主要针对中国企业获得的所谓“低于市场利率的低息贷款”,临时反补贴税率为10.9%~20.3%。但是,如果针对中国服装进行反补贴调查,由于中国纺织服装业以出口导向为主,则调查范围将势必涉及相关出口补贴和鼓励措施、税收优惠等,从而很可能导致较高的反补贴税。
分析认为,美国纺织团体协会如果要发起反补贴申请,面临一个重要障碍,即申请方的资格问题。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美国法律,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申请的主体必须为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支持此申请的生产商产量必须占国内总产量的至少25%,且应占所有表示意见(支持或反对)的企业产量总和的至少50%。
分析指出,美国纺织团体协会可能要求美国政府自行启动对华服装反补贴调查来消除上述申请资格的障碍。2007年初,美国对越南纺织品实施了进口监测措施,并可在无须业界申请的情况下自行启动针对越南纺织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纺织团体协会曾明确表示,希望于2009年1月1日中美协议到期后,对中国产品采取同样策略。一旦美商务部能够自行启动对华纺织服装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则不仅解决了美国纺织团体协会申请资格的问题,还为其节省了大量申请所需资金和时间。
以上推测一旦变为现实,将大大增加美方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随意性和便利。中国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及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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