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经销方式出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慎重选择经销商
供货商与经销商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长期的合作关系。如果经销商选择得当,对方信誉好,能够重合同、守信用,而且经营能力强,即使市场情况不好时,也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手段,努力完成推销定额。这样,业务会越做越大,供销双方都会受益。然而,如果经销商选择失当,其经营能力不佳或资信不好,则会使供货商作茧自缚。这一问题在独家经销方式下尤为明显。有些包销商在市场情况不利时,拒绝完成协议中规定的承购数额,结果使供货商原定的出口计划无法完成,又失掉其他客户。也有的包销商凭借自己独家专营的特殊地位,反过来在价格及其他条件上要挟供货商,为自己谋利,却损害对方利益。为防止这类情况发生,作为出口商,在选择经销商时,应先做认真的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信誉和经销能力,在任命独家经销商之前,这项工作尤为重要。
(2)要注意当地的有关法律规定
在独家经销方式下,协议有关专营的规定有时会构成"限制性商业惯例"。对于"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一般解释是,企业通过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限制竞争,从而对贸易或商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其核心问题是限制竞争、操作市场,这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属于管制之列。在有些包销协议中,规定包销商品的种类及经销区域时,有时做出下列限制性规定:"包销商不得经营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禁止将包销的产品销往包销区域以外的地区"等。这类规定就有可能违反有些国家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条例和法令,如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因此,在签订独家经销协议时,应当了解当地的有关法规,并注意使用文句,尽可能避免与当地的法律发生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