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北京2008年夏季奥运会生产手袋、背包和帽子等奥运纪念品的4家中国厂商违反劳动法被点名。记者昨天(8月7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知,我市两奥运生产商因员工超时加班名列其中,这两家企业可能面临共计130余万元的罚款。目前,国家奥组委已暂停两企业产品设计审批。
据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被点名的企业分别是: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凉帽村臻翰工业城的外商独资企业飞×运动品(深圳)有限公司;另一家企业是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村的独资经营企业裕×昌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市劳动保障局调查后发现:今年5月份,飞×达运动品公司2779名员工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定36小时,达到40到53小时;裕×昌轻工制品公司1779名员工月延长工作时间达到60到100小时,且部分员工的加班工资未按照规定额度进行支付。龙岗区劳动局已对两企业开出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两企业分别处以人民币533700元及833700元的罚款。
目前,市劳动保障局已将初步处理结果上报国家奥组委,两企业未发现雇佣童工及其他违反《劳动法》的问题,奥组委决定保留其特许生产商资格及奥运会特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但暂停上述两家特许生产企业的产品设计审批。据悉,目前两生产商均已分别进行了整改,但对劳动保障部门开出的处罚提出听证请求,龙岗区劳动局将依照行政程序尽快做出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