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日,厦门海关、厦门贸发局、厦门外资局三方共同组织的“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宣讲会”上透露,一股更强劲的加工贸易调整“风暴”——最快九月“登陆”,即将出台的加工贸易调整产品目录涉及面更广,影响更深!
本月23日即将执行的加工贸易调整,限制类商品目录共2247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其中1853个是新增的加工贸易出口限制类商品,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行业;394个是2007年之前发布的进口限制类商品。
对于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加工企业,感受压力最大的就是保证金“实转”——无论是A类或B类企业,都必须预先缴纳50%的保证金。厦门海关提醒企业,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监管的企业,还有一年的缓冲期。即在2008年8月23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即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但是,无论何种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加工调整列入限制类商品,都必须在今年8月23日前,完成申请和备案。
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开了三个口子:1、东部以外地区,即中西部地区;2、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3、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限制类进口商品和转出限制类出口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即使进出口限制类商品,也不用交保证金。
因此,厦门海关、外资局和贸发局均力劝企业要“算好账”、“想好辙”,确定到底走哪条路。乘此机会,厦门出口加工区也来到现场大力推介,称自己是“政策的避风港”。其实,国家也正希望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从“放养”走向“圈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