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税减让 协定规定,大部分纺织品服装在协定正式生效后即可享受零关税优惠,而一些敏感产品则在5年或10年内以每年20%或10%的降税幅度逐步减让,直至零关税。例如:美国海关税则号为61091000的棉制针织T恤,其正常关税税率为16.5%,适用10年方式减让关税,协定生效第1年降低税率1.65%,第2至第10年每年降低1.65%直至零关税。其他适用于10年关税递减的产品还包括棉制梭织裤子和棉制针织衬衫等。美国海关税则号为62052020的男式棉制梭织衬衫,正常关税税率为19.7%,适用5年方式减让关税,即协定生效后第1~5年每年降低3.94%直至零关税。敏感类纺织品服装还包括聚酯短纤、聚酯长纤,及聚酯长/短纤面料等。 2.原产地规定 纺织品服装的原产地规则采用“yarn forward”(自纱线开始)的规定。规定要求,只有使用美国及/或韩国的纱线或面料所制服装(包括服装衬里),才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与《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不同,《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定并未要求缝纫线、窄幅弹性布与口袋布皆需使用美国或韩国制,才可适用免税规定。 由于韩国纺织产业链极为完整,该原产地规定将不会造成韩国服装出口商享受优惠造成困扰。但协定中缺少以下两项规定,有可能影响优惠关税的适用: 1.累积原产地规定:如果使用其他与美国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如墨西哥等)所生产的原料,则不享受关税优惠。 2.关税优惠限额规定(TPL):协定没有规定不符合自由贸易协定严格原产地规定、但符合一般原产地规定的“限额比例”。 3.其他条款 (1)海关合作与查访执行小组规定。美国和韩国海关可以无须先行通知对韩国制造商进行检查。美国海关也被授权可以实行相关措施,例如对可疑货品予以扣留,以控制自中国大陆纺织品的转运。 (2)纺织品保障条款。当输美免税产品激增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美方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如调查结果显示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美方有权恢复原有关税或提高关税。 (3)短缺原料规定。对于美韩两国均无法充分供应的原料,进口商可申请短缺原料调查,经核准可使用该原料的产品,进口适用免税规定,但将受配额限制。 此外,该协定没有关于“外发加工安排”的规定,因此以朝鲜廉价劳动力和面料制造的服装,输美不适用免税优惠待遇。 二、对该协定影响的评估 美国北达科塔州立大学教授Won W. Koo和研究助理教授Renan Zhuang共同发表的“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含义”研究报告,以一般均衡模式评估了美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两国各产业经济的影响。该报告关于纺织业的主要内容如下: 1.美国纺织品产量将下降1.52%,减少的部分将完全由自韩国进口的纺织品服装所取代,进而产生贸易创造与贸易移转两种效果。具体而言,美国从韩国的进口将增加52.4亿美元(贸易创造效果),而自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将减少20.3亿美元(贸易转移效果)。由于贸易创造效果比贸易转移效果而言更占优势,因此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总额将增加32.1亿美元。 2.其他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低廉,与韩国相比其产品更具优势。而美韩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后,美国从更具优势的非自由贸易协议国家进口的纺织品服装,将部分转移至韩国;而美国对韩国纺织品出口将微增2.4亿美元,同时,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将减少7.5亿美元,出口净减少5.1亿美元。 3.韩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至除美国以外的国家(地区)将小幅减少5.7亿美元,但出口总增幅则将达46.7亿美元;韩国自其所有贸易伙伴进口的纺织品服装将微幅增加,进口净增加7.8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