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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纺织服装贸易政策

http://china.BagsNet.com   2007-05-29  来源:中华纺织网

  美国实行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保护政策,主要不是为了达到经济上的目的,而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这其中,既包含美国国内选举政治拉选票的因素,也受到美国一些势力冷战思维、打压不同意识形态国家的影响,同时,这也是美国在国际上树立、巩固领导者和裁判员地位、推行为所欲为的经贸“单边主义”的表现,而对中国实施最为严苛的设限,则更蕴含了采取各种手段、从各方面遏制中国崛起的意图。


    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美国对进口中国、越南、乌克兰等三个国家的部分纺织服装产品实施数量限制。其中,对中国设限共涉及21种商品、34个类别;对越南设限共涉及25种商品、36个类别;对乌克兰设限共涉及4种商品、4个类别。另外,美国已与菲律宾、香港及澳门等国家与地区签署了相关协议,以扼阻透过第三地向美国非法转运纺织品成衣。  


  一方面,美国对有些商品确定的2006年设限数量少于2005年的实际进口量,对正常的贸易发展造成阻碍。例如,对中国设限的7种商品、对越南设限的4种商品、对乌克兰设限的1种商品均属这种情况。其中,对中国设限的化纤制百叶窗及窗幔(666类)减少幅度高达96.34%,此外,对中国设限的棉及化纤制泳衣(359S/659S)、毛制男西装(443类)、化纤制针织衬衫(638/9类)、针织布(222类)也分别减少了23%、17%、14%和12%;另一方面,美国对有些商品确定的设限数量太大,使得设限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例如,美国对越南设限的棉制袜子(332类)、化纤制袜子(632类),2006年设限数量分别超过2005年实际进口量56倍、22倍,对乌克兰设限的毛制女西装(444类)超过17倍,此外,对越南设限的5种商品、对乌克兰设限的1种商品,2006年设限数量也均超过2005年实际进口数量的2倍以上。

  2007年美纺织品贸易保护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出现新的动向: 
  (1) 继续通过自由贸易协议、优惠关税安排等手段鼓励进口使用美国原料生产的纺织品,其中美韩自由贸易协议的进展特别值得关注;
 
  (2)在多哈回合中争取将纺织品从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单列出来进行部门磋商,以避免大幅降低美目前较高的纺织品进口关税水平; 

  (3)通过调整原产地规则来限制某些纺织品(如窗帘)进口; 

  (4)实施越南纺织品进口监控计划,研究对越纺织品快速启动反倾销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美国企图在2008年后将对中国纺织品启动反倾销的可能)。 

  (5)人民币汇率问题,人民币升值将对我输美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升值的时机以及企业对升值的预期也可能会影响全年纺织品贸易的节奏; 

  (6)转口问题,2006年部分设限品种从部分国家进口增长的幅度之大、速度之快,已经无法用正常的产业和贸易转移解释。对此,美国海关也加大了对非法转口的打击力度。近来,美国先后与香港、澳门、菲律宾、印尼签署了海关合作协议,2007年将进一步加强核查。


 美国纺织品服装的主要贸易政策:


  (一)进出口管理


  1、进口管理


  美国拥有一整套严格的保护其国内生产商利益的进口管理体制,其管理措施主要有:


  (1)关税保护:


  美国自1989年起实行国际上统一的税目,其中约17%为免税税目,其余多数征从价税,少数征从量税或混合税。从量税主要适用于农产品,混合税适用于工业品。
  
  美国的关税税率分为三种:


  A.普通税率。即最惠国税率,多数国家享受此税率;

  B.特别税。适用于享受美国普惠制优惠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及与美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或安排的国家;

  C.第三种税适用于与美国没有最惠国待遇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阿富汗、古巴、蒙古、柬埔寨、越南、老挝和塞尔维亚。

  例如出口到美国的玩具娃娃,最惠国待遇关税为12%,非最惠国待遇关税则高达70%,而来自享受普惠制国家以及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和其它双协定安排国家的同类产品可享受免税待遇。

  (2)关税配额:


  为控制进口数量,保护国内生产商利益,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在一定数量内,进口享受免税或低关税、而对超出配额数量的进口商品适用高关税。


  适用产品主要有:不含糖、不含甜味剂的1%-6%脂肪牛奶及奶油;密封容器盛装的油、金枪鱼;包括高梁在内的金雀花类植物;部分橄榄。农业部长每年对关税配额水平进行调整并公布于众。

  (3)绝对配额:


  美对一些较敏感行业的产品实行绝对配额管理,即每年均规定了允许进口的数量,不得超量。主要适用于一些农产品和来自一些国家的纺织品。

  (4)自动限量协议:


  美国利用其实力地位,与其贸易伙伴谈判要贸易伙伴自动限制其某商品对美的出口,并与美签署协议,从而达到限制进口,保护国内生产商利益的目的。

  (5)进口许可证及准许证:


  美国对以下产品实行进口许可证及准许证制度:奶酪、牛奶、黄油、奶油、活畜、家禽、鸡蛋、哺乳动物及其制品、生物制品、武器、弹药、天然气、鱼、野生动物、植物及植物制品、放射性物质及核设备等。

  (6)有秩序销售协议:


  美1974年贸易法第406款规定,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来自某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大量进口对美市场造成扰乱,总统就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即以贸易报复相威胁,迫使出口国与美签订所谓有“秩序销售协议”,控制出口数量。

  (7)反倾销:


  迄今为止,美国共对我发起了60多起反倾销调查,除少数胜诉外,多数产品均被征高额反倾销税,不得不退出美国市场。


  (8)反补贴:


  美国利用对进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征收反补贴税的方法来避免不公平竞争对其国内造成损害。反补贴在一次案件审理中被判为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也不适用于我国,原因是在非市场经济国家难以测算出是否补贴和补贴的幅度。

  (9)技术性强制管理措施:


  美国对进口产品在安全、卫生方面有严格的进口检验及认证制度,所有进口产品都必须满足其规定的标准。

  (10)行政命令:


  有时,美国总统根据其贸易法的授权,有权发布行政命令,对来自某国的某种产品实施禁令。1994年,美国曾以行政命令方式禁止进口中国的民用枪支弹药。

  2、出口管理


  美国政府对出口实行两种管理,一是对出口采取鼓励和支持措施,二是从安全利益出发,对高技术产品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


  支持出口的措施有:为出口商提供政府优惠信贷;为美出口商在海外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资助等等。在出口管制项下,美出口商必须事先就某项技术或产品的出口提出申请,经商务部、国务院和国防部审查批准,方能出口。

  美国从1996年7月1日施行新的服装原产地规则,规则针对那些产品生产过程或产品所含成份发生或来自一国以上的产品,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供货商将一件产品的生产分布在不同国家(地区)以绕过配额限制。


  (二)美国缉查纺织品违规转运规定


  美国海关有法律依据打击违规转运。美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会员国,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纺织品及成衣协议(ATC)第五条款来防止违规转运。输入美国的纺织品,必须提供海关申报、发票、产品描述、原产地及价格资料等。美国海关利用申报的资料,了解工厂中的制造过程与文件上的内容是否相符。海关会详阅整个工厂的相关纪录,审查货物的纪录和进入美国的货品是否相符。海关也会检查生产制造工厂,调查它的设备、工人数、何类技工、生产机器、存货等,所有的相关信息都有助于判断这家工厂是否涉及违规转运。


  美国纺织品及成衣进口商协会(UNITED STATES ASSOCIATION OF IMPORTERS OF TEXTILES AND APPAREL, USA-ITA)执行主任Ms. Laura E. Jones这样解释:该协会一直推动美国政府取消非涉及配额产品方面的签证。中国大部分的公司都是守法的,但是重点在于必须保持完整的文件资料,资料不完整,进口商就无法于海关提货,出口商亦无法收到货款。


  美国海关并不是设立配额的单位,如何落实执行双边协议以及配额制度和重要,虽然有来自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纺织品非法转运,但是从海关角度来看,来自中国大陆也不少。


  纺织品货物产自中国,但是转运至其它国家,用其它国家的标示再输往美国以掩饰真正的原产地非常危险。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其中一种是货物实际进到第三国再输至美国,第二种则直接在文件上做手脚,货物无需实际进到第三国。由于这两种方法,很难察觉是哪一种方式将纺品送进美国。问题是过度制造之生产厂商,冒用了其它国家的配额。有的厂商查验出口数据和美国海关的进口数据不同,发现有人使用了他们的配额,要求这种情况应该彻查并制止。 


  例如,2005年在洛杉矶港口查到一批中国纺织品,它们的标示是中国家具,但是实际查验时却发现却是成衣,当然也没有利用到任何配额。美国海关希望善用人力资源并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建立互动关系。如果在尽善尽美的世界中,就不需担心货品违规转运,要海关去监管拦截,实际上违规货品应该在出口时就被阻止了。


  近年来,美国海关发现违规转运情况猖獗,已加强查缉,海关有时并会接到密报,检举某一公司申报之货品与实情不符有违规转运情事,海关非常欢迎此类检举。


  美国国会授予海关权限,可以公布违规转运或使用伪造签证的厂商。美海关也有权限发出处罚的通知。


  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在配合落实这项法令,这是为了特别加强防范违规转运的工作。香港就针对违规转运的工厂进行惩罚并判刑,依据香港法律一但判刑成立,就会成为公告对象,一旦成为公开纪录,美国海关就会获得相关信息,便将这些名单公布在海关行政名单上。


  1996年美国改变的新法令使原产地认证变得更为复杂。规定中较明确者,即成衣的整个制程均在一地完成,该地就是原产地;纱或人造纤维,以纺纱地或抽丝地为原产地;布类产品,则以织造地为原产地。例如一件毛衣如果前片是织片成型的,后片不是,那就不是织片成型毛衣;如果把袖子算入,袖子也是织片成型的,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就是织片成型衣物。如果不是织片成型的衣物,就以缝合地判断原产地。


  例如,如果T恤肩膀的缝制是在A国,可是侧边和袖子在B国,海关认为它的制程在两地同样重要,既然B国从事最后制程,则B国就会被判定为原产地;又如:夹克的外边和衬里是最重要的,无论扣子或袖口或领子是在何处缝制,如夹克只是外衣,无衬里时,海关便会以肩口侧线或袖口来判定原产地。如果有外衣和衬里,则完全采用另外一套规定;裤子则制造的过程比较简单,无论束腰、扣子,主要是依前片和腿部是何处缝合的,有时候即使是缝制是A国,B国加扣子,则仍以A国为原产地。海关较关切者是拉链是在何处缝制,如果前片和左右的部分是在该处缝合,就会被判定为原产地。如果拉链是在一地制造的,而口袋在另一地制造,则左右的车线也会影响原产地。如果裤子有衬里,裤子外部和衬里是在何处制造,就会影响原产地。

  商标也非常重要,如果标示不清就会影响通关,严重时会遭到拒绝。第一是正确分类,第二是标示原产地和成分的问题,标示如果不清并不会影响货品,但会影响通关。

  
  纺织品的成份必须明确标示,这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之要求。标示必须显著,但并不一定要永久保存,也不一定非要牢固缝制,任何超过外衣重量百分之五的成分必须标示,如果低于百分之五的重量,就不一定须标示。但有明确特性则必须标示。


  配额,如果类别错误就无法办理,必须有正确类别,或取得美海关认为正确的类别。类别认定必须以美国的分类为标准,不论哪个单位如何分类,美国的分类才有效。很多大类中有上衣、外套、内衣及各种运动衣,分类时较易发生困扰,较易混淆的分类是游泳衣的短裤及外出短裤。大部分情况下海关会看物理的成分。


  美国海关非常重视价格和分类,美国的进口商希望价格和分类的文件是正确的,另外一点就是货品是否受到配额的限制。分类、数量及原产地,本身都有特定规定,如果信息混淆不清便会造成货物通关之困难。


  美国海关有权决定扣留哪些货品,不须要特别授权。当海关扣留了一批货是因为原产地的问题,海关并不会说明是因为转运的问题,他们仅称依据所有进口商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原产地是何处。如果文件发现一个转运的字样,海关会很紧张,他们认为转运一定是非法的。美国海关有权扣留嫌疑货品,会要求提供文件,有时候必须是工厂文件,海关还将审视文件来证明确有生产,通常海关将于五天内决定是否扣留货品。


  当然,约百分之五十扣留的货品之后都获准通关。未必须提出证明资料,除了资料外,必须把它整理组织,要有逻辑,并依据时序。

 
  最严重的犯罪型态就是诈欺,表示主动且蓄意犯罪。在谈到罚则时,违规转运的最重刑罚是本项货品的国内价格,国内价与进口价不同,国内价是美国市场之零售价格,约为进口价格的二至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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