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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工作的有效性

http://china.BagsNet.com   2007-04-20  来源:互联网

质量认证作为市场经济中介性的技术服务体系,在提高贸易效率方面,在国家间接控制产品质量方面,在帮助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方面,已显示出很大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其重要性也正在被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所认识。现就认证工作的有效性提出几点看法。

质量认证是供应商认证的社会化,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采购商。 随着工业化技术进步,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发展,一个行业主导(或主机)企业的外协件的品种、规格日趋复杂,某些外协件的质量对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主导企业不得不组织一批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质量管理工程师)对协作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察、评价、评定。凡是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的单位就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在采购中作为优先选择的合作伙伴。前几年,我国的一些主导企业(如:一汽、二汽、北内)等实际上就是这么办的。 主导企业自己进行的合格供应商认证,需要企业投入相当的人力、财力,而且也不可能拥有精通所有协作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具体操作上有相当的困难,更不用说一些中小企业了。这就迫切需要有一些可以信赖的、有统一标准和规范的技术机构来做这件事。于是,认证的标准(如:BS5750)和认证的机构就应运而生了。企业需要采购时,就从认证机构编印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去选择合作伙伴。既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又加快了贸易成交的速度,优越性是十分明显的。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很快得到应用,推动着ISO9000的 产生。

由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认证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采购商,受益最大的也是采购商。他们不花分文,却有社会化的认证技术机构为他把监督协作件的产品质量的责任承担了起来。 我认为: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我们的许多主导(主机)企业(采购商)应当尽快学会利用这种合格供应商认证社会化的机制,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把“认证合格”作为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推动协作单位(供应商、生产商)积极申请认证,取得合格供应商资格,把协作件的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能力贯于科学、公正的有权威性认证机构的经常性监督之中。藉此,逐步形成既有质量保证、又有竞争性的协作件(或商品)市场,促进我国整体产品质量的提高。据了解,我国在电视机、录像机等领域已开始采用这种机制,效果十分显著。

认证是政府间接控制产品质量的有效机制

在市场经济为主的工业化国家,政府间接控制产品质量的措施中,认证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机制。一是对涉及人们健康、社会安全、环境保护以及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的产品,政府采取立法的形式,规定市场准入制度时,常常把取得某种认证标志作为允许上市的基本条件,从而把这些产品的质量置于认证机构的全面监督之中。如;欧洲的温度计、安全头盔等等;二是政府的主要采购活动采用招标的方式时有一个基本条件,即:认证合格的企业才有投标资格,才有希望取得政府的采购合同。其目的也是保证政府采购的有效性。如:国防部门的 订货等。

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必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认证机制是完全可以采用的。在采用认证机制时,要特别注意从过去那种封闭式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管理思想中解放出来,政府主要是立法,大量的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应当交给社会化的中介性认证机构去干。切忌部门和地区划地为牢,自成体系,互相封锁的“诸候”经济管理模式的重演。当然,政府对认证的服务质量是要经常进行监督的,以保证认证机构 的科学、公正。

认证也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服务,具有指导消费的功能

市场商品的结构越来越复杂,特别是新技术产品,消费者凭感觉已很难识别真伪。这就需要认证为其提供选购商品的指导。工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即使价格略高一些,消费者还是愿意购买有认证标志的商品,比较有安全感。 我国的认证也必将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认识。为此,我们必须千方百计地保证认证的真实价值,防止认证标志的滥用和伪造。按照国际上的经验,认证标志普遍要实行专营的办法。在印制、销售等环节,都要实行数量和质量的监控,防止流失。同时,还应当在认证标志上使用综合性的防伪技术。一旦发现有滥用或伪造,立即诉诸法律,予以取缔。其实,认证标志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商标,还应当注册登记,寻求商标法保护,取得专用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正宗”产品的形象,才能维护名、特、新、优产品的形象;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指导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促进企业的产品质量改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世上没有完美无缺的产品,只有不断改进的产品。企业应当把认证当作一种外部的推动机制,把认证机构在咨询、审核、检验中反馈出来的信息,作为内部质量改进的动力,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采取各种改进措施,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接受认证时,绝对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弄虚作假。 倘若在这儿通不过,就转到那儿去申请,急于求成,华而不实,欺骗社会,也欺骗了自己,最终必然要砸自己的牌子。

认证机构科学、公正的形象,是认证有效的核心

认证之所以有效,之所以为社会所接受,其核心是认证的科学、公正,在社会上有很高的信誉。认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程序来开展工作,维护自己科学、公正的形象,并以此来吸引客户。认证机构千万不能为迎合社会上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而降低要求,更不能盲目追求“创收”而采取给“回扣”、“介绍费”的办法来抢客户。

我认为,我国的认证工作刚刚起步,而且有很丰富的国际经验可鉴。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目标一拥而上而变了“味”。我们应当从一开始就搞得比较规范,比较有权威性,比较有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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