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份,李某在婺城区白龙桥镇注册了一家生产箱包的公司。由于生意不好,去年秋天,李某将这家公司注销了。
没有了公司,李某的经济来源成为了问题。就在这时,以前做生意认识的一位朋友找上门来,要求李某帮忙加工箱包。李某没有多想就马上答应了。
之后,李某购买了几台缝纫机,又雇佣了几名工人,一个帮朋友加工箱包的家庭作坊就开始运行了。李某负责接单子和生产管理,妻子除了照顾两个小孩以外,也和其他工人一样制作箱包。
每当那位朋友把生产箱包用的原材料送上门时,李某有好几次想开口问问这些箱包上面的商标是谁的?虽然知道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是不对的,但想想自己只是给别人代理加工,赚点辛苦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于是,到嘴边的话又咽下去了。
从接到代理加工箱包的业务开始,李某的生活又重新忙碌了起来。每次看到银行账户上收到的劳务费,李某甚至有些欣喜不已,全然忘记了制作假冒箱包的害怕。所以,当3月29日下午,汤溪派出所民警犹如天兵一样出现在他的制假小作坊时,李某才恍然大悟,自己在侥幸心理的促使下,已经触犯了法律。
目前,李某已被婺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广大群众切不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心存侥幸,以致触犯法律。婺城警方也会继续加大对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深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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