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透露,路易威登公司诉金凯悦酒店、赵泓侵犯商标权的6宗案件近日在广东高院主持下达成和解,金凯悦酒店撤回上诉。
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是Louis Vuitton等文字、图形注册商标的注册人。2007年8月,路易威登公司代理人黎某到东莞市石龙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内的集荣金鹰名店(赵泓为业主),购买了印有“LV”商标的手袋、银包等商品总价为2,150元。黎某通过刷卡消费,取得了印有金凯悦酒店发票专用章的旅业房租发票和印有金凯悦酒店收银员专用章的打印单各1张。
2007年10月16日,路易威登公司向东莞中院提起6宗诉讼,请求判令金凯悦酒店、赵泓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东莞中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与路易威登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系侵权产品。赵泓开设的集荣堂金鹰名店的经营场所位于金凯悦酒店内,经营中亦未对外划分集荣堂金鹰名店和金凯悦酒店,可以认定赵泓与金凯悦酒店是侵权商品的共同销售者,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令金凯悦酒店、赵泓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连带赔偿路易威登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
金凯悦酒店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广东高院对该6案主持了调解。双方先后两次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并最终于9月15日在广东高院签订了和解协议。
高静法官介绍,在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后,由于路易威登公司的亚太区知识产权总监更换,使之前达成的和解意向差点“流产”。经过反复与该公司的代理人磋商,敦促代理人及时与路易威登公司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最终路易威登公司与金凯悦酒店达成了和解协议,金凯悦酒店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向广东高院申请撤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