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举行第五次对外经贸信息发布会
胶东在线12月9日讯(记者 魏琪 通讯员 杨莉 侯杰) 今日上午,烟台市外经贸局联合烟台海关、国税局、外汇管理局3个部门就我市鼓励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和国家、省外经贸政策及规定、出口关税和出口退税率调整、海关总署出台的关注民生十项措施、外汇管理新条例等信息进行了集中发布。这是烟台市外经贸信息发布会制度建立以来,进行的第五次对外经贸信息发布。
鼓励服务外包发展 扩大高端服务产品出口
烟台市出台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共17条,明确了服务外包产业的扶持对象、扶持标准、扶持重点、兑现时间等内容。新政策在服务外包项目投资、企业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如有知名企业落户烟台,并符合用工和营业额标准的,将一次性给予资助200万至1000万元。
据介绍,烟台服务外包业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将从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培育壮大服务外包主体、培养服务外包人才、引进知名企业进驻等方面,在资金和税收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和优惠,并确定了今后烟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和兑现时限,以提高烟台外向型经济的竞争力。
今后烟台的服务外包园区每年可申请两次项目投资扶持,每次最多补助100万元,而示范园区的建设可享受财政连续三年的专项资金扶持。规定中还提到,如果有国际著名服务外包企业落户烟台,并符合用工和营业额标准的,将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至1000万元,有国内著名服务外包企业落户烟台,将一次性给予200万至500万元资助。驻烟高校新开设的软件学院(在校学生超过500人),对软件学院当年课程改造中的专家人才引进、教学设施购置等费用,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烟台15个品牌榜上有名
据悉,在2008-2009年度,烟台共有16家企业的15个品牌入选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经企业自愿申报、山东省出口名牌工作协调小组集体审议和社会公示,省外经贸厅、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了142个品牌为2008-2009年度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其中,烟台市的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有限公司、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的15个品牌入选,名单有效期两年。
据介绍,在有效期内,列入名单的品牌和企业可享受国家、省里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省出口名牌工作协调小组将根据培育效果,在有效期满后对列入名单的品牌和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海关总署出台十项民生措施 烟台510多家企业将从中受惠
据介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海关总署根据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提出了十项措施,支持我国进出口稳定增长,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在今年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它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包括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模具、水产品、机电产品及箱包、鞋、帽、家具等共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加上此前调整的产品,我国今年已经调高半数以上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
此次出口关税、出口退税调整涉及的税号之多、力度之大,凸显了中国政府“保增长”的宏观调控意图。据海关初步统计,我市至少有510多家企业将从中受惠。对于这一新政策,海关将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将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使更多企业了解并享受到新政策的实惠,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烟台海关也将在总关的指导下,出台措施贯彻落实总署提出的十项措施,促进烟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作业手续、降低企业成本;二是继续支持烟台保税物流发展,指导企业和地方政府用足用好海关政策,抵御风险,稳步发展;三是全面落实国家优惠税收政策,为企业减免税、出口退税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四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打私政策,营造良好进出口环境;五是积极发挥海关的辅助决策作用,为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在此,海关提醒烟台广大进出口企业应该抓住调整产业结构的有利时机,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科研力度,创造自主品牌,不断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体情况可致电烟台海关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是6666381。
本月起部分商品的退税率提高 全市共办理出口退税48亿元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部分模具、玻璃器皿、部分水产品、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以及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
据介绍,2008年1-10月份,全市共办理出口退税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3%。其中:企业退税30.9亿元,比上年增长14.38%。全年预计共办理出口退税62.7亿元,比上年增长14.21%。2008年以来,由于受金融危机等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出口企业经营处于前所未有的困境。为全力扶持出口企业发展,烟台市国税局排除困难,在10月份将所积压税款全部退还企业。今年在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对全省出口退税进展情况的多次通报中,烟台市在以“出口企业申报率、税务部门审核办理率、退库办理率”为主要内容的“三率”指标考核中,在全省国税系统始终名列第一。
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实行企业出口延期收汇登记 网上办理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手续
据悉,自2008年12月1日起,企业出口延期收汇实行登记管理。延期收款是指货物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晚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收汇。
烟台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e.gov.cn),办理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付货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或进口备案)和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付货款注销申请。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企业前期进口付汇、预付货款登记与注销情况等核定企业预付货款额度。银行应根据外汇局确认的企业可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的购付汇手续。
此前我市已对外经贸信息进行了四次发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发布的信息受到外经贸企业普遍关注和欢迎,反响良好。在当前国家政策调整频繁、全球面临金融危机,对外经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信息发布会制度为外经贸企业深刻了解和把握相关信息,在政策的调整和环境变化中找准方向,主动应对,实现新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