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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将生效 纺织用工进入“和谐时代”

http://china.BagsNet.com   2007-08-04  来源:服装时报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生效,十届全国人大6月29日通过的这部法律提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今年6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月25日公布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第一条表述:“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在劳动密集型的服装行业,目前还存在相当程度上的用工不规范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构建和谐的用工环境,是摆在很多服装企业面前的一个考题。

  “不和谐”用工面面观

  在福建石狮一家服装企业看到,生产车间里堆满了布料,工人却不知道离他们最近的灭火器在哪里。通过走访了解到,不少纺织服装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比如消防器材管理不规范、紧急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安全出口平时处于锁闭状态等等。

  “这些企业的工人可以说是在火堆旁边工作。”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推广办公室首席研究员梁晓晖说。梁晓晖举例,2006年8月,厦门一家服装企业发生火灾,因为紧急疏散通道堵塞,工人只好从窗口逃生。

  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纺织服装业也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去年曾经对“爱慕”、“红豆”、“报喜鸟”等10家知名纺织服装企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虽然10家企业基本都能做到与员工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诸多细节问题。有的企业的劳动合同缺乏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薪酬等方面的法定条款;有的企业的劳动合同条款则违反法律,如规定过长的试用期;有的企业在员工试用期期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没有与实习工签订合同;有的企业尽管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文本保存在企业,未能将员工的合同及时返还员工;还有的企业则未明确工作时间超过10年的员工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等等。另外,多数企业没有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甚至有少数企业还存在交存押金或工资、寄存身份证件的情况。

  工作时间过长,更是纺织服装企业普遍存在的“不和谐”问题。梁晓晖告诉记者,有些企业的员工每天加班4到5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长达83到90小时,甚至有的员工工作3个月才休息1天,大大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加班时间。

  “近年来,行业内出现的‘用工荒’现象说明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如果各方面给予工人良好的保障,肯定不会出现那么严重的用工问题。”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魏林表示。

  法律准绳收紧了

  纺织服装行业工人因流动产生的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一直是个难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曾在提案中建议“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跨地区支付和使用问题”。杜钰洲会长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由于我国现有财政体系地域分割,社保个人帐户无法跨地区运用,社会保险无法异地支付,致使跨地区农民工无法参保,企业处于被动违反社保条例的境地。(中国第一纺织网携手中华纺织网、慧聪网纺织频道,联袂打造强势纺织新闻第一网)劳动者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难题有望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得到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梁晓晖介绍,与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有不少变化。比如,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国内企业接国外订单时,外商验厂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但是以前我国却无相关法律可依据。

  另外,《就业促进法(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就业促进法”将促使劳动者更好地找到工作,“劳动合同法”将保障劳动者更好地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时,让工人有一个法律救助的途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劳动标准法,把标准、条件定好了,一旦发生纠纷就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责任需落实

  世界大型企业联合会近期发布的报告称,中国制造业人员的工资虽然只及美国制造业员工工资的2.9%,但其生产率水平也仅为后者的13.7%。根据我国纺织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到2010年,纺织工业劳动生产率将提高到人均每年8.5万元。

  梁晓晖认为,从外部来看,当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这样的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时,人们的相当一部分劳动是为了对冲“制度成本”;从内部来看,当企业对影响经营的要素管理不利时,企业家和工人的很多劳动是为了对冲“内部制度成本”。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可以说是从外部为企业和谐用工建立了制度机制,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则是从内部建立机制促进和谐用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2005年开始推行的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是中国第一个社会责任规范体系,是以管理为工具,确保实现法律规则的体系,目的是为企业在更高层面上实践社会责任打好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是守法,目标是建立机制,以制度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孙瑞哲介绍。

  梁晓晖表示,很多时候企业出现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并非由于企业不了解法律法规,而是没有将这些规则落实为企业自身可操作的规则与制度。CSC9000T就是要将规则转化为管理行为,在这方面企业还存在着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加班,这是法律规定与行业发展阶段之间的冲突;还有如何将体系观念落实到日常管理,如何真正在供应链上落实社会责任。

  报喜鸟集团是CSC9000T首批试点企业之一,《劳动合同法》出台还不到一个星期,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余承唐就已经积攒了很多问题:我们该如何修改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高温补助的标准是按照室温还是大气温度?我们的厂房都安装了空调,还需要给员工高温补助吗?余承唐介绍:“虽然有些问题还不是很清楚,但是我们要提前做准备,现在就要开始修改部分规章制度了。”

  “纺织服装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我们在人力资源的成本上占很大优势,而且今后相当一段时间这一优势不会丧失。资本虽然重要,‘人’更重要,‘人’是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部分,要想办法应用好‘人’这个比较优势,我们的企业必须在社会责任方面多做一些事情。”魏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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