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部表示,已撤销或不接受多个船公司组织要求在华南地区提高码头处理费(THC)的建议。船公司组织原希望提高华南地区,包括广州与深圳码头处理费186-339%,交通部于4月底发出的通知中称,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非正式运价协议组织(IRA)、非正式红海运价协议组织(IRSA)及非正式南亚运价协议组织(ISAA)的成员公司自3月以来陆续向交通部水运司报送有关在华南地区提高码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後,上述四个组织的备案材料存在若干问题。
运价协议组织由船公司组成,目的是讨论运价及其他行业相关的事宜。他们原希望根据集装箱的大小及航线,将每个集装箱的码头处理费调高691-2,073元人民币。
中国远洋<1919>、台湾长荣海运<2603>、香港的东方海外<0316>均为船公司组织成员。
交通部通知称,协议组织ISAA和IRSA未依法备案其组织章程协议,因此认定其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协议无效,并撤销其订立自5月15日起在华南地区提高码头处理费标准的协议,并且一年内不得在中国开展活动,各成员公司亦不得协商、订立、执行ISAA和IRSA涉及中国港口的任何运营和运价协议。
此外,IRA和IADA各成员公司提交的申请调高码头处理费的备案材料不齐备,因此交通部不接受其报备。
船公司组织自2003年开始在亚洲区徵收码头处理费,这费用是在海运运费不变的情况下,向付货人徵收的附加费。而由于全程运费已包括了在码头处理货柜的开支,因此码头处理费全数成了船公司的额外收入。
分析师称,燃油成本上升加上运费下调,对货柜运输公司的边际利润构成压力,他们因此迫切寻找舒缓成本压力的方法。
香港付货人委员会执行干事何立基周四表示,船公司现时在香港收取的码头处理费为每个20尺标准箱(TEU)1,800港元,相对华南地区只为37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