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近期正式批准《商标法新加坡条约》(STLT),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审批程序并承认该条约合法地位的国家,为STLT得以实施铺平了道路。
1994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主持召开外交会议并签署《商标法条约》(TLT),目的是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简化、协调各国有关商标的行政程序,使商标注册体系更加方便当事人,促进缔约国间商标权的相互保护。2006年3月,WIPO在新加坡主持召开外交会议,认真总结过去10多年间TLT的执行情况及实践经验。各缔约国在充分考虑通信技术迅猛发展的基础上,对TLT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签署STLT。
STLT对TLT的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扩展了条约的适用范围,使条约不仅适用于含视觉标志的商标,还可适用于由嗅觉及听觉标志构成的商标;二是进一步规范了通过电子方式向商标局提交或传送文件的规则;三是增加了商标申请人、注册持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遵守期限时的救济措施;四是增加了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规则。此外,STLT还确定建立“缔约方大会”机制,邀请缔约国及政府间组织参加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地修改条约内容。
依照STLT的相关条款,经10个缔约方(包括国家和政府间组织)批准后该条约即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