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此《申报单》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及使领馆外交人员、领事人员向海关申请进出口公务用品、自用物品和交通工具的审批凭据。
二、栏目填写规范:
1、使领馆名称:注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名称。
2、地址及电话:详细注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号码。
3、物品所有人:注明申请进出境物品所有人的姓名或机构名称。
4、职衔:注明申请人在驻华使领馆所任职务。
5、进(出)境运输工具名称:注明运进运出申请物品的运输工具的名称。
6、始发地、指运地:详细注明申请公私用物品发运的口岸名称以及指运抵达的口岸名称。
7、运输单据号:注明申请进出境物品运输单据号码。
8、件数:注明申请进出境物品的件数。
9、品名及规格:注明申请进出境物品的品名、牌名、型号和规格。
10、数量:注明申请进出境物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
11、重量:注明申请进出境物品的重量、计量单位统一为公斤。
12、价值:注明申请进出境物品的价格。
13、备注:
——附单据:使领馆及其使馆人员向海关申请进出境物品时,应注明随附物品清单、发票等有关单据的页数。
——附另纸:对使领馆及其使馆人员申请进出境物品需说明有关情况,可另纸说明,并注明页数。
14、使领馆正式馆印和馆长或被授权的外交官签字:
申报单所列项目填写清楚后,应加盖使领馆馆印以及由馆长或馆长授权的外交代表的签字。以上印鉴及签字式样必须与事先送海关备核的使领馆印鉴及馆长签字式样相符。
15、申报日期:注明向海关申请进出境物品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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